研究、開發生物與醫藥技術(人體幹細胞、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除外),生產中間體,醫療器械、藥品(小容量注射劑(抗腫瘤藥)、散劑、原料藥、體外診斷試劑),銷售自產產品,醫療器械(II類:醫用激光儀器設備)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,並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(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額、許可証管理、專項規定、質檢、安檢管理等要求的,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許可後開展經營業務)。【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