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購、受托經營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,對不良資產進行管理、投資和處置;債權轉股權,對股權資產進行管理、投資和處置;破產管理;對外投資;買賣有價証券;發行金融債券、同業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商業融資;經批准的資產証券化業務、金融機構托管和關閉清算業務;財務、投資、法律及風險管理咨詢和顧問;資產及項目評估;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