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許可經營項目:對外派遣實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。一般經營項目:(一)港口、航道、公路、橋梁的建設項目總承包;(二)工程技術研究、咨詢;(叁)工程設計、勘察、施工、監理以及相關成套設備和材料的採購、供應、安裝;(四)工業與民用建築、鐵路、冶金、石化、隧道、電力、礦山、水利、市政的建設工程總承包;(五)各種專業船舶的建造總承包;(六)專業船舶、施工機械的租賃及維修;(七)海上拖帶、海洋工程的有關專業服務;(八)船舶及港口配套設備的技術咨詢服務;(九)進出口業務;(十)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;(十一)物流業、運輸業、酒店業、旅遊業的投資與管理;(十二)地鐵運輸、地鐵車輛、地鐵設備的設計、安裝、修理、技術開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