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金探礦、採礦。(有效期限以許可証為准)。黃金選礦、氰冶及副產品加工銷售;礦山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、技術推廣服務;在法律、法規規定範圍內對外投資;普通貨運。(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