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損失保險、責任保險、信用保險、意外傷害保險、短期健康保險、保証保險等人民幣或外幣保險業務;與上述業務相關的再保險業務;各類財產保險、意外傷害保險、短期健康保險及其再保險的服務與咨詢業務;代理保險機構辦理有關業務;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和資金運用業務;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國家保險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。(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