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對外派遣實施與其實力、規模、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;普通貨運;承包與其實力、規模、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;鐵路含地鐵通信、信號、電力、自動控製設備的生產;上述項目工程的科研、勘察、設計、安裝、施工、配套工程施工;進出口業務;承包境外鐵路、電務工程及境內國際招標工程;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測、咨詢、設計和監理項目;公路交通、機場、港口、工礦的通信、信號、電力、自動控製工程的勘察、設計、安裝、施工及配套房屋建築;與上述項目有關的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;設備及自有房屋的出租。(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製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