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電子產品、計算機軟硬件、計算機系統集成、電信設備、手持移動終端的研發;委托加工生產、銷售自行研發的產品;技術轉讓、技術服務;貨物進出口、技術進出口、代理進出口。(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製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