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團為綜合金融服務供應商,持牌可進行中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(證券交易)、第4類(就證券提供意見)、第6類(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)、第9類(提供資產管理)受規管活動,並通過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企業融資的諮詢服務。